本网讯(记者 文石) 10月21日,校党委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西安邮电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党总支:
经校党委研究,并请示省委教育工委同意,我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0年12月召开。为了开好这次党代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陕西高等学校党委和纪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应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我校共产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具体条件如下: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工作以及学生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的成绩。
3.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坚持党性原则,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按照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便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原则,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30名左右。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按照有关规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校党政领导作为所联系院(系)党员基数参加代表选举。
三、选举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产生。
(二)各党总支、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校党委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各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总支党员大会,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候选人选出本总支参加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具体选举参照总支换届选举办法执行。
(四)代表选举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11月11日前将代表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五)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各党总支代表选举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的,责成重新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校党委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确保代表选举质量。